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七)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对象、岗位、人数、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岗位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2023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表》设置。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3月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进行缴纳确认,笔试考务费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岗位减少和取消情况通过“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了取消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3月19日,改报在线下进行,改报不成功的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评中心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者,可于3月24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考生应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3)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综合确定进入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该分数线于2023年4月15日在“市税务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也可到“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进入面试人选的空缺,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有关事项在“市税务局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3)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在“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1.体检。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2.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的,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备案
1.公示。通过“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招聘人员,并办理备案手续。
(九)聘用
经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市税务局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22-2446567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22-2446568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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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100/010003/20230307162952760.shtml